【非禮判囚】中學教練涉非禮14歲女學員囚2年 法官斥作出近似性交行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25 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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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楊競雄涉非禮14歲女學員,今就4項非禮罪被判監2年。資料圖片

33歲男教練涉於3年前起,在本地與外地訓練時,藉按摩撫摸及親吻14歲女學員,女童其後向社工揭發事件。涉案教練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,今(25日)被判監2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不斷測試事主是否抗拒,瓦解事主的心理防線,並將行為逐漸升級,最後更作出近似性交的行為。

被告楊競雄(33歲),報稱為教練,4項非禮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間,4次非禮1名年約14歲至15歲的女學員X,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、廣州、香港屯門及荃灣4間酒店內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即使X當時未有正面抗拒被告,或被告因X的行為而誤解,X在法律上亦不能同意發生涉案行為,加上被告當時已是成年人,應能避免發生涉案行為。

法官指,被告年齡差不多是X的2倍,亦是X的體育教練,兩人的位置並不對等。被告同時得到學校、X的父母信任,將X帶到海外訓練。

法官續指,案發時X並未有明確指示被告可以越界,基本上被告是乘X對他的感情及信任,令X有所遲疑。被告不斷測試X是否抗拒,瓦解X的心理防線,並將行為逐漸升級,最後更作出更近似性交的行為。

法官同意心理報告提及,被告的重犯機會低。法官指,惟被告堅稱兩人是男女朋友,發生的親密關係得到雙方的同意,這顯示出被告欠缺悔意。

法官指,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欠缺自信心,未能與成熟女性有長遠的關係,或因此與年青女性交往。法官就各項控罪判被告監禁2年,4項控罪同期執行。

控方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是X校內及校外教練。2019年7月24日、8月17日,被告在外地集訓時藉按摩撫摸X的胸部。被告又於同年12月30日,在屯門一酒店舔X的右耳及頸部。

及至2020年8月底,被告於住所內壓在X身上親吻她的身體,以下體隔衣壓向X私處,X嘗試合上雙腳但被分開,後被脫去胸罩。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,承認曾與X濕吻,及未能妥善處理與X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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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